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1月 9日与河南晨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周口市锦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72%股权,交易价格 5,832万元,于 2022年 11月 11日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2022年 11月 14日收到交易尾款。
上市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 12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深圳市铁汉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股权转让价格为 48,343.75万元。上市公司与中国节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3年 1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上市公司于 2023年 4月 13日与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贵港市铁汉温暖小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0.1%的股权,交易价格 5万元,于 2023年 5月 30日完成贵港市铁汉温暖小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商变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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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