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 2021年 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发行价为 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元,余额为人民币 476,016,875.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24,607.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792,267.5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年 2月 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2月 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1,254,358.6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57,546,238.32元,本年度使用 113,708,120.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 2月 6日,2024年 2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该管理制度并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专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拟准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嘉善四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210080212010159 | 活期存款 | 4,457,733.07 |
005041000511708 | 活期存款 | 82,980,786.63 |
127905602810966 | 活期存款 | 3,313,827.86 |
42050124004100000970 | 活期存款 | 51,440.71 |
15855000000088601 | 活期存款 | 11,380.36 |
210080228110092 | 活期存款 | 12,597,152.49 |
86080078801500000238 | 活期存款 | 7,627,604.42 |
111,039,925.54 |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 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 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 3月 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 3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产品发行主体 | 余额(元) | 合同期限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武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山支行 | 3,957,733.07 | 2022.4.25-2023.4.24, 2023.4.25-2024.4.25,可 随时赎回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汉口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光谷 分行 | 82,480,786.63 | 2023.2.5-2024.2.5, 可随时赎回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 创业街支行 | 3,313,827.86 | 2022.4.13-2023.4.12 , 2023.4.13-2024.4.12,可 随时赎回 |
保本固定 收益型 | 武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山支行 | 12,097,152.49 | 2022.4.25-2023.4.24, 2023.4.25-2024.4.25,可 随时赎回 |
101,849,500.05 | -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 4月 19日,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 8月延期至 2023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2。
(二)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
2021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四方仪器提供不超过 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 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 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 5月 17日召开了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实施 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 方式 |
自建 厂房 | 四方光电、四 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 自 有 厂房、 外 购 厂房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凤凰园一路 5号 |
实施 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 方式 |
自建 厂房 | 四方光电、四 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 自 有 厂房、 外 购 厂房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凤凰园一路 5号 |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 | 实施主 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 式 |
自有厂 房、外购 厂房 | 四方光 电、四方 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 路 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 5 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 二路 3号 | 自有厂 房、外购 厂房、租 赁厂房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 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 式 |
自有厂 房、外购 厂房 | 四方光 电、四方 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 路 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 5 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 二路 3号 | 自有厂 房、外购 厂房、租 赁厂房 |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2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 5月 11日召开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 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 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2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认为上市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方光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四方光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 12月 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56,792,267.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708,120.2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261,259.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1,254,358.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2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 项目,含 部分变 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金额的差额(3) =(2)-(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否达到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 分析仪器产线建设 项目 | 180,000,000.00 | 126,792,267.55 | 126,792,267.55 | 23,226,783.88 | 122,632,551.78 | -4,159,715.77 | 96.72 | 2024年 3月 | 55,515,023.36 | 适用 | ||
新建年产 300万支 超声波气体传感器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78,436,174.51 | 175,699,206.07 | -74,300,793.93 | 70.28 | 2024年 12月 (注 4) | -380,218.40 | 适用 | ||
与 100万支配套仪 器仪表生产项目 |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 发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00.00 | 49,261,259.50 | 49,261,259.50 | 12,045,161.90 | 42,213,455.92 | -7,047,803.58 | 85.69 | 2024年 3月 | 适用 | 适用 |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 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40,000,000.00 | 738,740.50 | 738,740.50 | 0.00 | 713,066.00 | -25,674.50 | 96.52 | 已终止 (注 5) | 适用 | 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适用 | 50,000,000.0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0.00 | 29,996,078.84 | -3,921.16 | 99.99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
合计 | — | 570,000,000.00 | 456,792,267.55 | 456,792,267.55 | 113,708,120.29 | 371,254,358.61 | -85,537,908.94 | — | — | 55,134,804.9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 体募投项目) | 于 2022年度物资采购、施工人员流动不便等外部因素延缓了主体工程的装修进度,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于 2023年 4月 19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年 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目延期的公告》(2023-015)。 至 2023年 12月,“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拟建设的综合办公楼、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厂区给排水、供配 、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已形成年产 100万只超声波气体传感器及 100万只超声波燃气表的生产能力。项目实现的产能已满足公司近期业务发 需求,除少量厂房装修以及产线完善的资金支出外,短期内无继续投入资金的必要。因此,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 2月 23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12月调整为 2024年 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2024-005)。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022年 4月 19日、2022年 5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 案》,因新冠疫情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 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 ”,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021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见。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021年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 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 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 ,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021年 3月 16日,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022年 3月 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023年 3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 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见三(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 原因 | 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023年 4月 19日,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 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 8月延期至 2023年 12月。 |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年 4月 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月。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 2月 23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
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月调整为 2024年 12月。
注 5:2022年 4月 19日、2022年 5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因新冠疫情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
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 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
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附件 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 12月 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126,792,267.55 | 126,792,267.55 | 23,226,783.88 | 122,632,551.78 | 96.72 | 2024年 3月 | 55,515,023.36 | 不适用 | 否 |
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地建设项目 | 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地建设项目 | 49,261,259.50 | 49,261,259.50 | 12,045,161.90 | 42,213,455.92 | 85.69 | 2024年 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平台建设项目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 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738,740.50 | 738,740.50 | 0.00 | 713,066.00 | 96.52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建年产 300万支超 波气体传感器与 00万支配套仪器仪 生产项目 | 建年产300万支超声 气体传感器与100万 配套仪器仪表生产 目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78,436,174.51 | 175,699,206.07 | 70.28 | 2024年 12月 | -380,218.4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426,792,267.55 | 426,792,267.55 | 113,708,120.29 | 341,258,279.77 | — | — | 55,134,804.97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所需,公司于 2021年 3月 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司于 2021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新增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 5号的外购厂房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 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022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 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 建设项目”。 023年 4月 19日,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8月延期至 2023年 12月。 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 2月 23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 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 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12月调整为 2024年 12月。 023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年 11月 9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 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 产业园凤凰园二路 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见四(一)2、“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四(一)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至 2023年 12月,“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拟建设的综合办公楼、生产 房及配套的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已形成年产 100万只超声波气体传感器及 100万只超 波燃气表的生产能力。项目实现的产能已满足公司近期业务发展需求,除少量厂房装修以及产线完善的资金支出外,短期 无继续投入资金的必要。因此,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024年 2月 23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 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 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12月调整为 2024年 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刊登在在上海证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 2024-005)。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