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514,672.55元;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52,785,929.10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81,804,361.1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252,785,929.1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 2023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股本 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 10股派人民币 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 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1
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