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

探索达人探索达人 2024-01-13 9.74 W 阅读
原标题:开发科技: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87387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0股,占公司总股本0%,涉及自愿限售股东7名。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10%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共计 7名股东需申请自愿限售,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8月29日分别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办理限售登记,截至2023年11月22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均处于限售状态。现公司上述7名股东自愿限售期变更为“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姓 名或名 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或其 一致行 动人 是否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的亲 属,如 是,说 明亲属 关系* 是否为 公开发 行前直 接持有 10%以 上股份 的股东 * 是否为 公开发 行前未 直接持 有但可 实际支 配10% 以上股 份表决 权的相 关主体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 任职情 况 截止2023年 11月22日 持股数量 本次自愿限 售前已处于 限售登记状 态的股票数 量 本次 自愿 限售 登记 股票 数量 本次 限售 股数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自愿限售期间 本次 限售 后该 股东 所持 的无 限售 条件 股份 数量
1 深圳长 城开发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2 成都辉 胜达企 业管理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11,950,000 11,95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3 成都欧 亚通企 业管理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7,060,000 7,06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4 成都泰 科达企 业管理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5,000,000 5,00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5 张森辉 董事、 总经 理 4,990,000 4,99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6 成都星 兴凯企 业管理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1,000,000 1,00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7 厦门市 群盛天 宝投资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400,000 400,000 0 0% 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 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终止之日。 0

挂牌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其中,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辉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欧亚通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科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森辉、成都星兴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名股东
持有的全部股票申请限售。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对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定向发行新增400,000
股公司股票申请限售。

截至 2023 年11月22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均处于限售状态。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和2.4.3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4.2条规定:“2.4.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市规则》第2.4.3条规定:“2.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自愿限售的主体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辉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欧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科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森辉、成都星兴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7名股东,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8月29日分别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办理限售登记,截至2023年 11月 22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均处于限售状态。本次股份限售期间为自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22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0 0%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高管股份 4,990,000 4.97%
  2、个人或基金 0 0%
  3、其他法人 70,000,000 69.72%
  4、其他 25,410,000 25.3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00,400,000 100%
总股本 100,400,000 100%  

五、 其他情况
无。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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