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红狮01 (175618):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探索达人探索达人 2023-11-01 10.17 W 阅读
原标题:21红狮01 :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21红狮01 (175618):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75618 债券简称:21红狮01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3年10月22日(因2023年10月22日
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2023年10月23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
? 提前摘牌日:2023年11月2日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本次回
售达到全额回售,在2023年10月23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
本金及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期间相应利息,
将在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
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红狮01
3、债券代码:175618
4、发行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4.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10月
22日至2024年10月21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间为自2021年10月22日至
2023年10月2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间内每年的10
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
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1红狮01”(债券代码:175618)回售有效
期登记数量为300,000.00手,回售金额为300,000,000.00
元,已完成全额回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
售,本期债券注销金额300,000,000.00元。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
21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4.0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
为40.0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4年10月22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10月22日(因2023年10月22
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2023年10月23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11月2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
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上郭村
联系人:章旭喜、姜建洪
联系电话:0579-88256818、88256859

2、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张睿、王海红
联系电话:021-3803211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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