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茅台01 (17536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茅台01”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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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茅台01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茅台01”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20茅台01 (17536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茅台01”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75361.SH 债券简称:20茅台0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茅台01”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75361.SH
2、债券简称:20茅台01
3、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
4、每千元赎回价格:人民币1,030元(含当期利息,且当
期利息含税)
5、债券停牌日:2023年11月6日
6、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13,000,000,000元
7、赎回总金额:人民币13,390,000,000元(其中:赎回兑
付本息总金额人民币13,390,000,000元)
8、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1月6日
9、债券原到期日:2027年11月6日
10、摘牌代码:175361.SH
11、摘牌日:2023年11月6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3、发行规模:人民币1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
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期限为7年期,附第3年末、第6年末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0%,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及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
公告。若发行人决定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
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不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及第6年存续。若
发行人决定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
券将被视为第6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
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6年末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7年存续。

8、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3年末及第6年末调整(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6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选
择权的公告,发行人将分别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
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含上调
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次日起 3个交易
日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5个工作日)内进行
回售申报,将持有的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3个、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
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含上调
或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次日起3个交易日
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
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决定。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
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
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
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7、起息日:2020年11月6日。

18、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
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
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
本金)。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7年各年的
11月6日;如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
各年的11月6日;如第6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
2026年各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1月6日;如第
3年末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11月6日;如第6年末发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1月 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不超过86亿元用于收购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不
超过41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不超过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
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
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3、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20茅台01”发行,2023年
11 月6 日为“20 茅台01”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中国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及第6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分别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及第6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
公告。

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
“20 茅台01”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
“若发行人决定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
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
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不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及第6年存续。

若发行人决定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
债券将被视为第6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
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6年末不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7年存续。”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23年11月6日为“20茅台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决定是否在该日行使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20茅台01”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0茅台01”

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元,兑付第3个计
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90,000,000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13,390,000,000元。

4、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茅台01”行
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
关事项的公告》及3次提示性公告,通知“20茅台01”持有人
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0茅台0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1月6日
(1)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20茅台01”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6、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1月6日)起,“20茅台
01”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20茅台01”将于2023年
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①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②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③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④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⑥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三、本期债券赎回的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结果
2023年11月6日为“20茅台01”的停牌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日。本期债券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总额(面值):人民币13,000,000,000元(130,000,000
张)。

2、赎回总金额:人民币13,390,000,000元(其中:赎回兑
付本息总金额人民币13,390,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1月6日。

(二)本期债券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茅台 01”本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0元,占“20茅台01”发行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390,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
13,390,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
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五、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851-22386840
2、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人:罗洁琼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1-6860625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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