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
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3年10月24日在
常熟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3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
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
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
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