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85、2023-086、2023-087、2023-091、2023-093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3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812,173.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88,200股。公司2023年9月1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1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前述禁止交易时间段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