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22椒江01 (184505):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3年)(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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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椒江01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3年)(以此为准)

[中报]22椒江01 (184505):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3年)(以此为准)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3年)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购买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前,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揭示的风险因素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 16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21

一、 公司债券情况(以未来行权(含到期及回售)时间顺序排列) ............................. 21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23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25 四、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25

五、 发行人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26 六、 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26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27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27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27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27

四、 资产情况......................................................................................................................... 27

五、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29

六、 负债情况......................................................................................................................... 30

七、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32

八、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32 九、 对外担保情况 ................................................................................................................. 32

十、 重大诉讼情况 ................................................................................................................. 32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33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33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33

一、 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33

二、 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33 三、 发行人为绿色债券发行人 ............................................................................................. 33

四、 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33

五、 发行人为扶贫债券发行人 ............................................................................................. 33

六、 发行人为乡村振兴债券发行人 ..................................................................................... 33

七、 发行人为一带一路债券发行人 ..................................................................................... 33

八、 科技创新债或者双创债 ................................................................................................. 33

九、 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 ......................................................................................... 33

十、 纾困公司债券 ................................................................................................................. 34

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 35

财务报表 ................................................................................................................................. 37

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37

释义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椒江国运
外文名称(如有) Taizhou Jiaojiang State Owned Capital Operation Group Co., Ltd
外文缩写(如有) JSCO
法定代表人 李华川
注册资本(万元) 13,303.77
实缴资本(万元) 13,303.77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 椒江区中山东路 33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 椒江区中山东路 33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8000
公司网址(如有) -
电子信箱 -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郑柏超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 体职务 董事、总经理
联系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 338 号
电话 0576-88832137
传真 0576-88827038
电子信箱 12622415@qq.com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 1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90%,股权无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90%,股权无受限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控股股东穿透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相关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的主体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0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0%。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华川

发行人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李华川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郑柏超、雷加强、罗波、陶素华

发行人的监事:李军、徐溢挺、潘玲萍、陈虹、王隽豪

发行人的总经理:郑柏超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奚冰心

发行人的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莺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是经椒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控股公司,是椒江区人民政府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公司经营范围为:全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投资业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闲置国有资产调剂;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经营利润,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药品生产销售、生物材料销售、热电销售、代建、土地整理和房产销售六大板块业务。

(1)药品生产销售板块

发行人药品生产销售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要为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始创于 1956 年,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研产销全价值链、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多地域发展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专注于化学药、生物药、动物药、中药及医药商业等多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大健康产业和健康美学等新兴市场。

1)原料药销售

原料药业务是公司传统重点业务板块,技术、生产以及产能规模优势明显。

技术领先:拥有国内领先的发酵半合成技术平台,技术储备及生产经验丰富;在销产品管线丰富,已有原料药品种百余个;在研品种丰富,聚焦重点疾病领域以及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疾病领域覆盖广泛。

设施先进:目前建有台州、富阳、南通三大生产基地,产线布局完整,产能充足、潜力巨大;硬件设备世界一流,且全面实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

信誉优良:在质量、供应、销售支持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赢得客户的深度信任,客户口碑良好;在国际市场经营多年,出口至 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覆盖医药及医疗领域,拥有海外客户 400 余家(含全球 10大药企),客户资源丰富,打造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原料药业务目前侧重国内制剂配套、海外制剂客户拓展以及新 CMO 项目引入,以期通过扩大产业规模及调整产能布局,持续提升产能利用率,释放更多的产品销售潜能。

未来,公司原料药业务将在下面几个方面推进重点工作:通过持续工艺优化和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稳步推进欧盟整改,提升国内外质控标准;加速海外客户开发,为欧盟解禁提前布局;持续投入 EHS 升级,强化合规生产体系;加速寻求国内外战略伙伴合作,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不断聚焦新兴技术的发展。

2)制剂业务

海正制剂产品种类丰富,并有充足的产能保障。近年来,制剂业务实现业绩稳步增长。

制剂业务进一步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公司自有品牌制剂的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并逐步开拓国际市场。制剂业务板块子公司包括:瀚晖制药、省医药公司。

①瀚晖制药

瀚晖制药近年来业绩保持稳定,利润水平稳定增长。瀚晖制药自营团队已深入覆盖核心市场的等级医院,基层市场医疗机构的覆盖也在持续深入;对于自营队伍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与区域战略合作伙伴的协作,不断扩面下沉;与连锁药店和门店合作,集合超2000人的地推人员服务于瀚晖零售团队,覆盖海量 OTC终端;2022年,瀚晖制药成立独立的创新业务团队,专业化深度捕捉线上业务机会。瀚晖制药通过多元化学术推广,实现全渠道覆盖。

瀚晖制药具备强大的管线管理能力,目前在销品种共有 60余个,覆盖肿瘤、心脑血管、抗感染、呼吸、激素、免疫制剂、体外诊断等领域;在存量产品的基础上,瀚晖制药逐步引进高潜力的创新产品;不同产品根据其特点,瀚晖制药分别在院内市场、院外市场和新零售等渠道形成销售布局;此外,瀚晖制药是国内唯一成功的原研药地产化案例,辉瑞注入瀚晖的进口产品玫满、多达一、特治星已完成地产化转移,瑞易宁实现分包装地产,美卓乐、甲强龙地产化也按计划顺利推进。

瀚晖制药凭借卓越的业务管理体系,历年来屡获荣誉,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获得过“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级智能工厂”“年度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年度医药商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鲲鹏企业”等荣誉。

海晟药业运营中心位于上海,研发中心位于台州和杭州,生产中心拥有国际先进的制造设备和顶级的制造工艺,其原料药及制剂产品覆盖糖尿病、肝病等慢性疾病领域。

目前,海晟药业的研发、生产主要聚焦胰岛素相关的系列产品,胰岛素生产制造中心建设标准高、产能空间大,建设标准同时符合欧盟、美国 FDA及 cGMP标准,生产线关键设备国际化,生产过程全程智能化。

海晟药业销售产品以慢性疾病药物为基础,公司首个生物制剂门冬胰岛素成功获批并中选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此外,海晟药业成功引进创新药西格列他钠补强糖尿病管线,为后续胰岛素等降糖药物的营销打下基础。经过多年的经营,海晟药业以糖尿病治疗药物为主体的慢病治疗产品管线初步建成。

②省医药公司

省医药公司是浙江省大型医药企业之一,拥有完善的医院、OTC终端、DTC药房以及二级商业渠道覆盖网络,与国内外众多知名药企建立了长期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成为区域创新型多元化商业企业。

省医药公司是海正药业旗下的专业化医药商业企业,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浙江省麻黄素、咖啡因及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药品批发、兽药经营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及化学试剂、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及配件、化妆品、消毒用品销售。

省医药公司在售产品近 3000个。医院纯销业务覆盖浙江省内所有等级医院以及 100%的基层社区中心,零售业务实现了浙江省内连锁药店全覆盖,并延伸至山东、安徽、江苏和上海的 40余家大型连锁药店。

3)新兴业务

海正动保专注动物保健品行业近 30年,建有 25条多剂型生产线(含疫苗),布局猪业务、反刍业务、宠物业务、疫苗业务四大领域,现有产品 40余款,管线丰富,拥有 130多个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为国内 30余家大型养殖集团和多个宠物连锁医院提供产品和服务。海正动保化药疫苗协同发展,现已是国内动保领先品牌,是具有高潜力的新兴业务板块。

除动保业务外,公司持续布局战略新领域,引进合作方共同做大做强。参股子公司博锐生物是海正孵化的生物创新药企,现已发展成为技术领先、品质卓越、广受信赖的生物制药公司,新品的陆续上市,推动了其销售规模稳步提升;参股子公司赞生药业投资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的现代新中药,主营为中成药,目前规划有 6个中药制剂品种,其中包括家中药保护品种通络生骨胶囊;参股子公司甦力康是以特医食品为特色的大健康产品管线,建有通过 CNAS 评审的检测中心、食品 GMP 标准化厂房及最高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伊能佳?获得国内首张蛋白组件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同时公司在海南成立全资子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管线最完备的创新医学产品提供商,未来将凭借现有的强大业务拓展能力和丰富海外合作经验,利用已有政务准入能力、地产化能力,加速进口产品的国内获批,并依靠海正品牌及口碑,借助现有渠道,快速实现销售。

(2)生物材料销售

发行人的生物材料销售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聚乳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掌握了纯聚乳酸制造和复合改性各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并实现多牌号聚乳酸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聚乳酸全流程商业化生产线,涵盖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完整掌握了“两步法”工艺全套产业化技术。同时,公司通过在乳酸脱水酯化、环化、丙交酯纯化精制、增链生成聚乳酸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能够实现产品的高光学纯度以及制造过程的高收率。公司的产品在熔融温度、分子量分布等性能指标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3)热电销售板块

发行人的热电销售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运营。椒江热电业务为热电联产,是椒江区唯一一家热电业务运营主体,主要负责外沙岩头工业园区的蒸汽供应及对国网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供电公司的供电业务。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拥有 3台1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台 2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 1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是区域内热电联产企业。发行人电力销售主机容量为 40MW,最大供热能力为 220t/h,是区域内热电联产企业。发行人电力销售主要模式为: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实际生产的电量全部贩售给电力公司。热力销售方面,椒江热电结合煤气联动机制制定汽价,并在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

(4)土地整理

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由子公司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016年 12月,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批复,为了便于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将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下称“商贸核心区指挥部”)的资产归属为发行人所有,负债由发行人承担。同时将指挥部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内。

根据 2019年 9月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台州城投”)签署的协议,由台州城投作为做地主体,承担台州国际博览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的做地费用约 254万元/亩。商贸核心区指挥部作为椒江区政府派出临时机构及项目属地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对项目(博览区块)规划建设用地投入前期相关政策处理资金。商贸核心区指挥部分别于各年末和台州城投签署确认当年进度说明,确认各年完成的地块整理情况,并据以确认各年度土地整理业务的收入和成本。2018年 1月,发行人子公司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核心区公司”)接受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实施商贸核心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并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框架协议》。椒江区政府每年底对次年拟开发地块跟开发单位确认计划,开发单位根据土地储备验收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5)代建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委托,负责实施椒江区内重大工程建设与运营,包括道路的铺设、基础设施修建等。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与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商贸核心区公司根据工程完工程度与委托方结算营业收入,结算资金包括:项目投资总额以及按项目投资总额的 13%计收的代建管理费。

(6)房产销售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安置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安置房项目由台州市椒江心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置业”)负责,商品房项目由台州市椒江心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房地产”)负责。安置房项目:心海置业受政府委托对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城区旧城进行拆迁改造与安置房的建设,并通过定向销售的方式实现安置房的对外销售。在定向销售模式下,心海置业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将安置房定向销售给被拆迁对象,心海置业按实际收到的定向销售款确认收入。在具体运营的过程中,政府指导价格相对较低,但心海置业所从事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定向销售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成本。商品房项目:心海房地产采用自主商业开发模式,项目建设完成后,自持与对外销售相结合。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1)行业情况

1)医药行业

近年来,受国家医药供给侧改革、医药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的医药市场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调整。2022 年国家层面发布的医药行业相关政策颇多,其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期医药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多个政策、法规,深刻影响着行业格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 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9,111.4 亿元,同比下降 1.6%;利润总额 4,288.7 亿元,同比下降 31.8%。医药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药品的使用事关生命、健康,需求刚性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医药行业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条件变化密切相关,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环境状况、医疗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疾病谱和用药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单种或某一类药品的消费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或区域性。

2)道路运输行业

随着我国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以及客运企业的发展,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已成为服务范围最广、承担客运量最大、运输方式最为灵活、运输产品最为多样的客运服务业。道路客运行业连续多年来完成的客运量及客运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了 90%和 50%以上,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骨干作用。近年来,铁路网的不断完善与火车提速及其他交通工具日益发达等因素,都对道路客运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客运需求有所下降和增量减少,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旅客运输量增长率均小幅回落。尽管面临着上述困难和挑战,但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前景依然良好。政府扩大内需政策的一系列措施,为道路旅客运输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国经济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旅游业市场的不断规范发展、假日经济政策刺激、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使了客运量的增长,提升了对道路客运市场发展的刚性需求。另外,客车运力结构和技术装备的不断优化,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以及道路客运信息化水平的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道路客运行业的发展。浙江发达的民营经济环境为台州市道路运输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台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比重占经济总量的 95%以上,是股份制经济的发源地,是中国当前两大经济模式之一的“温台模式”创造者之一,同时台州境内有温岭、玉环、临海三个全国百强县。高度发达的民营经济提升了台州经济圈内部的人力资源匹配度,也加剧了内部经济元素的融合程度,间接带动了区域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台州境内公路主要包括 104国道、甬台温高速公路(沈海高速)、上三高速公路(常台高速)、台金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路泽太一级公路、台州沿海高速等。此外还有省道 14条,其中临(海)金(华)线连接浙赣铁路,临甬线连接杭甬铁路与宁波港,县级公路 101条。

高达发达的城际公路交通网为道路运输业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

3)土地整理行业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可以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效果,有利于科学、高效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我国对土地规划及土地整理的推进有着长远的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完善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支持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950万亩以内,推动单位 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我国土地整理行业未来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4)城市基础设施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2022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579,556亿元,比上年增长 4.90%。2022年,浙江省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 9.1%。从增长幅度看,通过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2)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核心业务为药品生产销售。医药产业是世界增长最快的朝阳产业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的制药行业始终保持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国际相比,中国医药行业还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医药行业关系国计民生,需求具有刚性,药品需求弹性普遍较小,因此医药制造业具有防御性特征,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较强。此外,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保健意识的增强,近年来中国医药制造业总体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未来医药制造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政府对医疗事业投入的加大及对部分细分领域的政策性倾斜将有效拉动未来药品市场需求,同时,随着生产端去产能和消费端调结构的各项政策陆续颁布,药品价格下降趋势仍将持续,具备资金优势、研发实力、品种优势的医药制造企业将在竞争中胜出,行业集中度及企业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对于有新产品纳入新版医保目录的医药制造企业来说,销售增长可期;两票制、医药分家、阳光采购等医药流通领域的政策有可能传导至上游制造行业,为提高终端控制力度,医药综合类企业可能将加快医药流通业务的布局。从中期看,医药市场持续扩容、行业资源向龙头企业聚拢以及市场向基层倾斜这三大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海正药业创始于 195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主营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内分泌、免疫抑制、抗抑郁、骨科等领域的原料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制药企业。海正药业 80%的原料药收入来自海外市场,出口覆盖全球 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全球前十大跨国公司保持商务、项目、技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入选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凭借研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海正药业成为国内率先开发和进入高端产品领域及国际中高端药政注册市场的制药企业。目前,海正药业在国内若干医药产品治疗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尤其是蒽环类抗肿瘤原料药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一位,海正药业还是欧美非专利药市场中最大的表柔比星原料药供应商。另外,海正药业是抗寄生虫药阿佛菌素、依维菌素在国际兽药市场的主要供应商;降血脂他汀类系列产品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海正药业还是国内唯一一家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定的全球抗多重耐药性结核病药物生产企业。海正药业主要产品多数为国内独家生产,例如柔红霉素、表柔比星、伊达比星等。国外竞争对手主要是印度、以色列、东欧的制药厂商,如 Teva(泰华)、Ranbaxy(南星)。海正药业在产品系列、生产能力、成本等方面在细分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海正药业在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的同时也与其维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海正药业致力于逐步培育与国外公司的伙伴关系来替代单纯的竞争。

2)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台州市椒江区的重点国有企业,在发展中积累了众多竞争优势。

1、椒江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为公司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台州市是一座新兴的港口城市,椒江是台州市的主体城区之一,地处我国经济最发达、增长最迅速的浙江东部沿海地区,交通便利、环境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椒江区经济总量逐年攀升,发展迅速,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政府部门统筹调配资金需求和科学管理债务资金。椒江区财政在发展与实践的过程中,科学地管理债务并形成了一整套的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力度,构建夯实政府性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基础,统筹管理融资项目,建立统一领导小组等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量力而行,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起全区各级政府性融资主体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府债务的举债范围、举债程序、债务偿还机制、预警机制以及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权限等。规范了融资主体的资源配置、资金流转、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安全、高效、严谨的现代化投资公司运作模式。做到了统筹安排资金,科学调度,提高政府性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3、政府部门对于发行人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优势。作为椒江区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企业,发行人与政府有着深厚的渊源,在财政、资源等方面持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成立以来,政府相继将区属经营性产权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4、发行人具备较强经营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公司拥有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能为公司管理及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本的支持。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与资本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能保证项目较低投资成本、较高投资收益、合理控制风险的有效管理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二) 新增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收入或者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数据 10%以上业务板块

□是 √否

(三) 主营业务情况

1. 分板块、分产品情况

(1)业务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板块 本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 入 营业成 本 毛利率 (%) 收入占 比(%) 营业收 入 营业成 本 毛利率 (%) 收入占 比(%)
药品生产 销售 60.99 35.67 41.51 85.69 57.94 34.78 39.97 76.85
生物材料 销售 3.28 2.83 13.76 4.62 2.99 2.55 14.56 3.97
热电销售 1.72 1.29 24.87 2.41 1.68 1.31 22.07 2.23
粮油肉销 售 1.33 1.32 1.10 1.87 1.33 1.34 -0.94 1.76
环卫保洁 0.86 1.04 -20.44 1.21 0.80 1.04 -29.79 1.07
安保器材 销售与服 务 0.21 0.19 12.04 0.30 0.25 0.22 12.65 0.33
公墓销售 0.26 0.14 44.78 0.36 0.17 0.09 47.87 0.22
交通运输 业务 0.24 0.26 -9.61 0.34 0.15 0.23 -53.33 0.19
棚改房产 回购 - - - - 5.59 5.51 1.56 7.42
土地整理 - - - - 2.80 2.55 9.09 3.71
其他 2.28 1.59 30.13 3.20 1.69 1.46 13.60 2.25
合计 71.17 44.34 37.93 100.00 75.40 51.09 32.63 100.00

(2)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各业务板块、各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指标同比变动在 30%以上的,发行人应当结合所属行业整体情况、经营模式、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变动背后的经营原因及其合理性。

1、2023年1-6月,公司粮油肉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217.54%,主要原因系粮食业务成本下降,导致毛利上升。

2、2023年1-6月,公司环卫保洁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31.38%,主要原因系本期环卫中心结算价上升,保洁业务收入上升所致。

3、2023年1-6月,公司公墓销售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3.40%,导致营业成本同步增加62.50%,变动原因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4、2023年 1-6月,公司交通运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2.56%,营业成本同步增加11.81%,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83.80%,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海上客运部分客流量增长,收入增加,导致毛利上升。

(四) 公司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讨论与分析

1.结合公司面临的特定环境、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的特征,说明报告期末的业务发展目标

发行人将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将自身打造成为城市建设运营商和服务商,以企业效益优先,全产业链布局发展,开拓公司经营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

发行人将按照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对列入公司业务范围的重大项目进行筹资、投资、经营、管理,全力推进各项建设进程,拓展核心业务,吸收优质资产,拓宽经营领域,逐步使公司发展成为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资本化运作的企业。

围绕上述目标的实现,公司将进一步对下属公司进行归并整合,做好药业板块、客运、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几大板块。从具体实施措施来看,公司对现有优良资产进行整合。药业板块方面,依托海正集团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原料药及制剂板块将继续保持发展;土地整理方面,公司将努力做好区域内土地整理相关工作;客运业务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台州市及椒江区旅游资源优势,逐步发展旅游客运及相关业务。

2.公司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1)财务风险

1)资产流动性较差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中待开发土地余额为550,064.7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94%;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为3,048,885.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3.98%。发行人待开发土地及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周转将产生一定风险。

2)有息债务较高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322.4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66.9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1.39亿元,长期借款116.34亿元、应付债券72.88亿元、长期应付款1.40亿元、其他应付款3.44亿元。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若未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继续上升,将会对发行人造成一定的偿债压力。

3)受限资产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土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31.38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3.66%。由于受限资产不能随时用于偿付债务,因此,如果未来公司受限资产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政府补贴占比较高风险

2023年1-6月,发行人确认的政府补贴收入为3.41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6.44%。发行人利润总额对政府补贴的依赖程度较大,如果未来政府补贴减少,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非经营性往来款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为55.14亿元,占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的比例为7.95%,主要为发行人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其他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往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对象主要为当地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应收对象信誉较好,最终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但若未来对手方经营环境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可能给发行人带来坏账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逐步优化负债结构、减少受限资产比例,控制对外担保占比,扩展收入渠道,减少上述财务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 公司治理情况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是 √否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

1、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独立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主要办公设备、房产等资产,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支配公司资产的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均有明确的资产权属,并具有相应的处置权。

2、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

3、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公司监事人数较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有正面效果。发行人其他组织机构运作正常有序,能正常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出资人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发行人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

5、业务经营独立

发行人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人员、资金和设备,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三)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披露安排 1、定价机制

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它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发行人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它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

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发行人股东、下属各子公司的利益,不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司不同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关联交易议案,并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决策之后才能进行实施,议案应当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政策、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信息披露进行了详尽规定,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要求,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3、信息披露安排

(1)发行人信息披露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承诺,已制定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按照以下要求在上交所网站或者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向本次债券持有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披露:

1)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按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公开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本公司、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债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商业秘密或者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信息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财务融资部(原投资发展(财务)科)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未按规定确定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视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披露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职情况、变更原因、相关决策情况、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公司应当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3)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临时公告文稿由财务融资部(原投资发展(财务)科)负责草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审核,临时公告应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或交易、转让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4)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后,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需要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证监局(如有要求),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5)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下属子公司相关的信息。

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事项属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所规定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或该事项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产生较大影响,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所述的重大信息包括: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产无偿划转;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公司债券清偿义务;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新增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公司分配股利;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下属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3)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

(4)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5)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好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如本次债券的偿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出现其他可能改变债券本次偿付安排事件的,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五)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第二节 债券事项

一、 公司债券情况(以未来行权(含到期及回售)时间顺序排列)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债券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 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债券简称 23椒江国资SCP001
3、债券代码 012383032.IB
4、发行日 2023年8月11日
5、起息日 2023年8月15日
6、2023年8月31日后的最 近回售日 -
7、到期日 2023年11月3日
8、债券余额 7.0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2.15
10、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1、交易场所 银行间
12、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受托管理人 -
14、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15、适用的交易机制 询价
16、是否存在终止上市或者 挂牌转让的风险及其应对措 施

1、债券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9椒江01
3、债券代码 155636.SH
4、发行日 2019年8月21日
5、起息日 2019年8月23日
6、2023年8月31日后的最 近回售日 -
7、到期日 2024年8月23日
8、债券余额 20.0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16
10、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 ,则在2024 年8 月23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 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22 年8 月23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24 年8 月23 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1、交易场所 上交所
12、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债券
15、适用的交易机制 采用竞价、报价、询价及协议方式
16、是否存在终止上市或者 挂牌转让的风险及其应对措 施

1、债券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品种一)
2、债券简称 21椒江01
3、债券代码 188685.SH
4、发行日 2021年9月2日
5、起息日 2021年9月6日
6、2023年8月31日后的最 近回售日 2024年9月6日
7、到期日 2026年9月6日
8、债券余额 20.0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75
10、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 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2024 年9 月6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交易场所 上交所
12、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15、适用的交易机制 采用竞价、报价、询价及协议方式
16、是否存在终止上市或者 挂牌转让的风险及其应对措 施

1、债券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2、债券简称 21 椒江国资MTN001
3、债券代码 102103022.IB
4、发行日 2021年11月17日
5、起息日 2021年11月18日
6、2023年8月31日后的最 近回售日 2024年11月18日
7、到期日 2026年11月18日
8、债券余额 10.0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60
10、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 中期票据的兑付日为2024 年11 月1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交易场所 银行间
12、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托管理人 -
14、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专业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15、适用的交易机制 询价
16、是否存在终止上市或者 挂牌转让的风险及其应对措 施

1、债券名称 2022年第一期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22椒江债01、22椒江01
3、债券代码 2280334.IB、184505.SH
4、发行日 2022年7月26日
5、起息日 2022年7月28日
6、2023年8月31日后的最 近回售日 2027年7月28日
7、到期日 2029年7月28日
8、债券余额 9.00
9、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34
10、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28日;若投资者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 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9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在某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使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 该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即行权年度的7月28日(如遇国 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1、交易场所 上交所+银行间
12、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15、适用的交易机制 询价
16、是否存在终止上市或者 挂牌转让的风险及其应对措 施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所有公司债券均不含选择权条款 √本公司的公司债券有选择权条款

债券代码 155636.SH
债券简称 19 椒江01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选择权条款是否触发或执行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具体情况、对投资者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不适用

债券代码 188685.SH
债券简称 21 椒江01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选择权条款是否触发或执行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具体情况、对投资者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不适用
(未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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