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会城腾会商行被罚款1087.5元

探索达人探索达人 2024-02-12 7.37 W 阅读

金融界2023年12月11日消息,新会区会城腾会商行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江门市新会区烟草专卖局罚款1087.5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30日16时30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20号3座111号的仓库被检查,发现存放的黄山(新一品)75条、庐山(新)150条、庐山(硬大红运)25条,共3个品种250条卷烟,没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被检查人也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经立案调查证实,上述卷烟为马荣杰所有。马荣杰是个体经营户,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兴北路7号1座7-1#小车房开设一间“新会区会城腾会商行”,主营卷烟零售业务。据当事人供述,上述250条卷烟是当事人从上门兜售卷烟人员手中购进的,该烟贩年龄约40岁,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送货上门。当事人购进卷烟后放在其租赁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20号3座111号中待售,截止案发时,没有售出。

新会区会城腾会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新会区会城腾会商行被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875元的10%罚款,计1087.5元,并将罚款上缴国库。

新会区会城腾会商行被罚款1087.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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