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603398):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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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沐邦高科(603398):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江西 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七条 ……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第一百一十七条 ……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 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
比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 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如 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职责如下: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 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 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 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 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 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 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 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政策范畴内,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必须由公司的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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