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不当及未履行审议程序,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

探索达人探索达人 2024-01-01 9.15 W 阅读

上交所11月29日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建元信托(600816)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根据上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和相关公司公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2018年1月,上述资金中2.97亿元间接转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于2018年12月以固有资金1.814亿元认购上述信托计划部分份额。2021年4月,公司收到上述信托份额转让款。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信息披露不当及未履行审议程序,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公司于2016年10月出具《担保函》,约定在投保人无法如期履行受让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所涉担保本金7亿元。2021年4月,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公司未在发生担保时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亦未在2016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及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交所认为,建元信托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少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杨晓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先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中王少钦、邵明安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杨晓波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总裁杨晓波、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截至29日收盘,建元信托跌1.24%,报3.19元/股,总市值为314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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