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特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利润分配预案经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归属母公司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规划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9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