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11月27日晚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日海智能之所以会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日海智能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2022年10月31日、2023年4月17日,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其次,日海智能2018年、2020年虚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再次,日海智能关联方识别、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截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累计各类诉讼、仲裁已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除了上述外,日海智能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出日海智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日海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在此之前,日海智能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日海智能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还有待监管部门予以公布。现阶段,日海智能的适格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索赔诉讼,暂定符合索赔条件为:自2020年4月30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自上市后到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待证监会出具调查结论后,投资者索赔范围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臧小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