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海楠
我国是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大国。如今,针对知识产权建立的保护规则正受到来自网络化和数字化浪潮的冲击,由此延伸出的数字产权关注度也水涨船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11月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时表示,我国是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大国,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
他表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及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
其中,对数据产权的认可和保护也带来了对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真金白银”的推动。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以上8个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
“数字产权的内涵广泛,既包括针对数据本身和数据应用产生的效益,也包括因为数字化带来对传统知识产权如版权、著作权的相关影响。”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兼元宇宙文化产业分会会长陈少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本质上是产权保护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否则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以版权保护为例,在数字时代如何做好版权保护,维护版权主体合法权益一直是全世界的公共难题。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达8.4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7.41%。
陈少峰认为,对数据版权的有效监管和保护,实际上有助于勒紧版权流失的“口子”。
据介绍,今年以来,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删除网络侵权链接25万余条、处置侵权账号4万余个,推动建立新业态保护版权良好秩序。同时加强对网络视频、音乐、文学等重点领域和直播、电商等传播平台的版权重点监管,为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陈少峰看来,要适应数字经济突飞猛进的特点,数字产权的版权保护也可扩展版权关注范围,比如可纳入企业在平台的账号和粉丝量、数字藏品保护以及平台“退出”后的产权保护等具体问题。“未来,加快数字产权保护,还要强化立法和行政保护,逐步实现有法可依,围绕数字产权经营促进数字经济的长远向好发展。”他说。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标志,更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国际保护与合作的要求。
李顺德认为,来自国内外互联网和数字化的冲击让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面临更加急切的国际合作需要。“这就需要各国间的有效努力和配合,加强国际合作以及沟通非常重要。”
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力措施,近年来,我国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设立中国办事处和上海仲裁与调解中心,合作建设10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履约,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促进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交易流通和全球治理,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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