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99),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100),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3-1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4%,最高成交价为1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1,0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7.00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4,607,09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151,77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