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石道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全体委员一致认为石道金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石道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邵彬、潘飞、袁训军
2023年10月25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