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本次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周华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周华佗先生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经核实,截至目前,周华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周华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能更好的反映公司战略定位,发挥集团公司资源集中优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3年10月19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