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3-12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发布两次股份回购方案:
第一次回购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第二次回购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德胜、张义福、齐萌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以上两次股份回购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回购方案,不存在相互替代,公司依据两次回购方案分别设置的触发条件履行相关回购义务。截至7月12日,公司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并于7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了《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公司于7月14日开始实施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 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并将用于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如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10.81元/股,启动回购方案。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0.8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8.21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3,700,277股-7,400,5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7%-2.54%,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0.41元/股。
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4,000万元至8,000万元。截至回购方案调整前公司已回购股份0股。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公司按照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预计剩余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84.25万股-768.49万股。
(六) 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开始,至2023年10月11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55.21%,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从2023年5月12日开始至2023年7月12日,以连续竞 价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24,526股,完成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数量 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50.23%,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 7月14日,公司启动第二次回购。2023年7月14日至 2023 年10月11日,公司 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519,666股,占公司 总股本 1.90%,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71.82%,最高成交价为 8.6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7.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4,168,854.9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是否已及 时履行信 息披露 |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 2023年 4月 3日 | 2023-026 | 是 |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 2023年 4月 19日 | 2023-040 | 是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年 4月 3日 | 2023-027 | 是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年 4月 19日 | 2023-036 | 是 |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4月 3日 | 2023-029 | 是 |
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 2023年 4月 19日 | 2023-043 | 是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 4月 3日 | 2023-030 | 是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 4月 19日 | 2023-038 | 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 4月 18日 | 2023-041 | 是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年 5月 9日 | 2023-080 | 是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况公告 | 2023年 4月 25日 | 2023-072 | 是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况公告 | 2023年 4月 28日 | 2023-076 | 是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5月 15日 | 2023-083 | 是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6月 2日 | 2023-094 | 是 |
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2023年 6月 29日 | 2023-098 | 是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7月 3日 | 2023-099 | 是 |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 2023年 7月 13日 | 2023-100 | 是 |
第二次回购方案首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7月 17日 | 2023-101 | 是 |
第二次回购方案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8月 1日 | 2023-102 | 是 |
第二次回购方案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9月 1日 | 2023-114 | 是 |
第二次回购方案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3年 10月 9日 | 2023-119 | 是 |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