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3345.SH 债券简称:H17红星 2 债券代码:163128.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2 债券代码:16350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3 债券代码:17545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5 债券代码:175587.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7 债券代码:175752.SH 债券简称:H21红星 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终止信用评级情况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2023年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红星控股”)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H17红星2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H17红星 2
4、债券代码:143345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9.82507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①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年 11月 7日起 30个月;②拟于 2023年6月 30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 1,000张(含 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2023年 11月7日的应计未付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 2023年 11月 7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5年 2月 7日、2025年 5月 7日、2025年 8月 7日、2025年 11月 7日、2026年 2月 7日、2026年 5月 7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5月 7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H20红星2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H20红星 2
4、债券代码:163128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4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3.997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①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年 1月 21日起 42个月;②拟于 2023年6月 30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 1,000张(含 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1月 21日的利息,发行人将分别于 2023年 7月 21日及 2024年 1月 21日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息的 50%,未免疑义,不包含在 2023年 6月 30日小额兑付时利随本清部分;本期债券自 2023年 1月 21日(含)至 2024年 1月 21日(不含)产生的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 2024年 1月21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7月 21日、2025年 10月 21日、2026年 1月 21日、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7月 21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7月 21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H20红星3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H20红星 3
4、债券代码:163509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25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18.29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8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①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年 5月 29日起 42个月;②拟于 2023年6月 30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 1,000张(含 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5月 29日的利息,发行人将分别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及 2024年 5月29日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息的 50%,未免疑义,不包含在 2023年 6月 30日小额兑付时利随本清部分;本期债券自 2023年 5月 29日(含)至 2024年 5月 29日(不含)产生的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 2024年 5月 29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5年 8月 29日、2025年 11月 29日、2026年 2月 28日、2026年 5月 29日、2026年 8月 29日、2026年 11月 29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11月 29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H20红星5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H20红星 5
4、债券代码:175459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25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24.99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8%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和《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①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年 11月 26日起 30个月;②拟于 2023年 6月 30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 1,000张(含 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 2022年 11月 26日利息将于宽限期到期前(即 2023年 8月 26日)完成支付;④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11月26日的应计未付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2024年 11月 26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5年 2月 26日、2025年 5月 26日、2025年 8月 26日、2025年 11月 26日、2026年 2月26日、2026年 5月 26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5月 26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五)H20红星7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 3、债券简称:H20红星 7
4、债券代码:175587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4.997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①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年 12月 23日起 42个月;②拟于 2023年 6月 30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 1,000张(含 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 2022年 12月 23日的利息于 2023年 3月 23日前支付;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12月 23日的利息,发行人将分别于 2024年 6月 23日及 2024年 12月 23日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息的 50%,未免疑义,不包含在 2023年 6月 30日小额兑付时利随本清部分;本期债券自 2023年 12月 23日(含)至 2024年 12月 23日(不含)产生的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 2024年 12月 23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6年 3月 23日、2026年 6月 23日、2026年 9月 23日、2026年 12月 23日、2027年 3月 23日、2027年 6月 23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7年 6月 23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六)H21红星1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H21红星 1
4、债券代码:175752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30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29.993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①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年 3月 10日起 42个月;②拟于 2023年6月 30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 1,000张(含 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3月 10日的利息将分别于 2023年 9月 10日和 2024年 3月 10日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利息的 50%,未免疑义,不包含小额兑付时利随本清部分;本期债券自 2023年 3月 10日(含)至 2024年 3月 10日(不含)产生的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本期债券自 2024年 3月 10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2025年 6月 10日、2025年 9月 10日、2025年12月 10日、2026年 3月 10日、2026年 6月 10日、2026年 9月 10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9月 10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二章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评级终止情况
(一)评级机构名称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二)终止对象
本次终止对象涉及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以及联合资信授予评级的债券的债项评级。联合资信授予评级的债券清单如下: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债券全称 |
143345.SH | H17红星 2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163128.SH | H20红星 2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
163509.SH | H20红星 3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
175459.SH | H20红星 5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
175587.SH | H20红星 7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四期) |
175752.SH | H21红星 1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根据联合资信 2022年 6月 27日跟踪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相关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四)终止时间及原因
近日,发行人向联合资信发送《关于终止委托评级的函》,因发行人自身需求及商业安排,并结合相关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不再委托联合资信对红星控股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联合资信终止评级制度》,经联合资信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自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联合资信终止对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及“H17红星 2”、“H20红星 2”、“H20红星 3”、“H20红星 5”、“H20红星 7”、“H21红星 1”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第三章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存续的公司债券展期后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山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提请投资人关注上述事项。中山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认真履行受托管理义务。
(以下无正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