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0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铁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9月28日
2023年9月28日收市前,持有“天铁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9月28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天铁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0.83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截至2023年9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10月9日(“天铁转债”赎回日)仅剩1个交易日。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天铁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特提醒“天铁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9月5日
2、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10月9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83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3年10月12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10月16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9月26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0月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9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天铁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天铁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天铁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天铁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天铁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天铁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3年9月28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价格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天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91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天铁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8 号”文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39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99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90 号”文同意,公司3.9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铁转债”,债券代码“12304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铁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25日至2026年3月18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天铁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17.35元/股。
2020年6 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12元/股,自2020年7月3日起生效。
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90元/股,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因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8,854,041股,“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3元/股,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
2022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万股股份,“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6.74元/股,自 2022年3月23日起生效。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94元/股,自2022年7月15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天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91元/股,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已满足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天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91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含130.0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天铁转债”赎回价格为100.83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3年3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0月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04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204/365=0.838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38=100.83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天铁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天铁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天铁转债”自2023年9月26日起停止交易。
3、“天铁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起停止转股。
4、2023年10月9日为“天铁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天铁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天铁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10月12日为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3年10月 16日为赎回款到达“天铁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天铁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天铁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铁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联系电话:0576-83171219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天铁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天铁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天铁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天铁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