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落地满月 约百家公司股东终止减持

探索达人探索达人 2023-09-30 8.8 W 阅读

  今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此次公布的减持新规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将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条件和上市公司分红及股价挂钩。减持新规的底层逻辑就是只有把公司经营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才有资格进行减持,某种意义上是建立了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更大程度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如今,减持新规已发布一个月,政策效果如何,哪些减持行为受到遏制?有没有新的“花式”减持行为?

  新规满月效果明显

  减持新规实施已满一个月,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等)减持规模明显下降。据Wind数据统计,8月27日至9月26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参考减持市值约为126.71亿元,环比7月27日至8月26日的336.04亿元减少62.29%。

  上市公司重要减持规模缩减,减持新规效果立竿见影。据Wind数据统计,8月27日至9月26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净减持规模为73.05亿元,相比7月27日至8月26日的297.66亿元明显缩减。

  减持新规针对的主要是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减持行为,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金额明显下降。据Wind数据统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7月27日至8月26日期间减持参考市值约为42.73亿元,而8月27日至9月26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金额缩减至20.58亿元。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金额下降,主要因为减持新规从破发、破净、分红等维度,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戴上“紧箍咒”,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对照新规要求,终止减持计划,也有部分公司董监高出于稳定市场预期等意图,主动终止减持计划,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等。

  据Wind数据统计,从破发角度看,两市有820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受限;从破净角度看,有364家;从分红不达标角度看,有1292家。

  “减持新规实施满月,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金额明显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减持新规产生了一定的效果。”黑崎资本首席投资执行官陈兴文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减持新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防止减持行为对股价造成过大冲击。减持新规的实施使得重要股东减持行为受到限制,减持规模明显减少,有助于减小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约百家公司股东

  终止减持

  减持新规发布后,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8月27日以来,已有约百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终止减持计划公告,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终止减持主要构成部分。

  例如,9月22日,皇氏集团(002329)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黄嘉棣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自身情况,黄嘉棣决定终止减持计划。而据皇氏集团此前公告,黄嘉棣计划自7月中旬起,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2%股权。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黄嘉棣仍然持有上市公司24.78%的股份。

  除皇氏集团外,金桥信息(603918)、恒信东方(300081)、威博液压等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怡合达、华康股份、奥迪威等多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出于“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等方面考虑,纷纷选择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陈兴文认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对A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表明重要股东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价表现表示信心,增强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信心。其次,这种行为可以减少市场的供给压力,减少对股价的冲击,有助于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后,重要股东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也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增持计划日渐增多

  除了提前终止减持和承诺不减持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发布增持计划。

  如中国电建(601669)9月26日盘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减持新规落地满月 约百家公司股东终止减持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减持新规发布前一个月,约有31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增持计划,减持新规后一个月,增至38家。

  值得一提的是,减持新规发布后,发布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也大幅减少。据Wind数据统计,减持新规发布前一个月,约有217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减持新规发布后一个月,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的上市公司骤减至个位数。

  还有上市公司虽然在减持新规后发布了股东拟减持公告,但随后便火速撤回了相关减持计划。例如丽人丽妆8月29日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IPO前取得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2.1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

  不过,丽人丽妆随后火速发布撤回减持计划的公告。丽人丽妆称,股东方考虑到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已经另有安排,决定撤回此次减持计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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